李玫瑾教授在讲座中谈到关于青春期孩子做违法事情原因,未成年人容易违法的类型:扒窃,偷盗,抢劫,抢夺,打架斗殴,故意伤害,强奸。
原因1:出于物质方面的需要
这一时期,他们对钱财的需要明显增强,成年意识出现,开始注意自己的装扮。
成年意识表示,从穿着名牌,到“出手阔绰”。
事实:经济不独立,而父母也不能完全给予满足。
结果:从偷父母开始,有的从抢劫,勒索低年级学生开始。
原因2:出于安全的需要
意欲脱离父母管束,降低了父母的保护程度。
事实上不成熟:遇到麻烦时不能自我保护。
寻找新的保护者:会在身边寻找,跟随某些异常群伙伴...近墨者黑,而导致危险行为的出现。
原因3:出于自我显示的需要
争强好胜,是青春期少年的常见心理。
非常重视自己在别人心目中的地位,尤其在一些学习并不出色的少年身上表现得更为突出。
原因4:出于交往的需要
合群性发展 - 朋友多少非常重要
但结交标准较低,“能说到一起的”“能无条件帮助他”或跟他“吃喝不分的”就是好朋友。
衡量朋友的标准是“讲义气”“两肋插刀在所不惜”
原因5:好奇和冲动的需要
多发生为“性过错”
一方面,生理上具有客观的性能力与性冲动。
另一方面,众多回避造成知识盲区。
结果,私下探索,几本黄色书刊,一次黄色录像,再遇上一些不良之辈,都可使他们以一种模仿,体验的心理而出现违法行为。